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澄执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郑万金,男。被执行人索有生,男。本院在执行郑万金诉索有生货款纠纷的(2010)澄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索有生于2011年3月9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郑万金2000元后,申请执行人郑万金对剩余200元及利息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0)澄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峰
审 判 员 王海杰
代理
审判员 杜宏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志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