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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金刑二终字第32号

祁文强、高俊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0
公开日期
2014-06-19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祁文强,高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百八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1)浙金刑二终字第32号原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因本案于2009年2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金华市看守所。辩护人张继萍。辩护人高亮峰。原审被告人高俊。因本案于2009年2月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金华市看守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祁文强、高俊犯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12月7日作出(2010)金婺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子丹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祁文强及其辩护人张继萍、高亮峰、原审被告人高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2009年1月23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zlqhongiin823902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钟某在该账号内盛大“传奇世界”中的虚拟游戏点卷2352400个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23524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23524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传奇世界”的元宝单价0.935元,23524个“元宝”价值21995元。2.2009年1月28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zhonliye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游戏账号,将被害人邬某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168300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1683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1450.9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1450.9个“元宝”价值1581元。3.2009年2月1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lfyx2007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刘某甲在该账号内盛大“传奇世界”中虚拟游戏点卷233000个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2330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2330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传奇世界”的元宝单价0.935元,2330个“元宝”价值2179元。4.2009年2月2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plyuanbao63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任某在该账号内盛大“传奇世界”中虚拟游戏点卷619900个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6199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6199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传奇世界”的元宝单价0.935元,6199个“元宝”价值5796元。5.2009年2月2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a663663000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刘某乙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虚拟游戏点卷151800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1518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1308.6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1308.6个“元宝”价值1426元。6.2009年2月3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wsxufeng1986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郑某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184100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1841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1587.1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1587.1个“元宝”价值1730元。7.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huayu127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周某在该账号内盛大“传奇外传”中的虚拟游戏点卷2835000个转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28350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24439.7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传奇外传”的元宝单价1.09元,24439.7个“元宝”价值26639元。8.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xinshuainu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龚某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2800000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28000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24137.9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24137.9个“元宝”价值26310元。9.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womaiyuanbao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陈某甲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301754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301754个点卷相当于元宝2601.3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2601.3个“元宝”价值2835元。10.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sz25893322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分两次将被害人朱某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1247454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1247454个点卷相当于元宝10753.9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10753.9个“元宝”价值11722元。11.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高俊利用被告人祁文强传给其的nai813970游戏账号及密码登陆,将被害人陈某乙在该账号内盛大“热血传奇”中的虚拟游戏点卷125300个通过“传奇世界”转走至自己注册的游戏账号内,随后在淘宝网上变卖获利。该125300个点卷相当于元宝1080.2个,经金华市和浙江省两次价格鉴定,一个“热血传奇”的元宝单价1.09元,1080.2个“元宝”价值1177元。综上,被告人祁文强、高俊盗窃作案11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03390元。2009年2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高俊在南京市被公安人员抓获。2009年2月26日18时,被告人祁文强在上海市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扣押了被告人祁文强、高俊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高俊委托公安人员从其被扣押的银行卡中取款共计174288.10元作为退赃。原判根据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祁文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高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诉人祁文强上诉提出:1、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原判定性错误。2、其系自首。3、鉴定结论法律依据不足,对“点卷”“元宝”的价格鉴定过高。其辩护人提出:1、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祁文强构成盗窃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上诉人在父亲陪同下主动投案,系自首。3、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不当。原审被告人高俊对原判决无异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祁文强、高俊犯盗窃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钟某、周某、龚某、陈某甲、任某、朱某、陈某乙、刘某乙、刘某甲、郑某、邬某的陈述,证人祁某、黄某的证言,抓获经过及归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盛大公司提供的元宝转移情况,支付宝明细,淘宝网交易明细,银行卡资金明细,价格鉴定结论书,电子物证检查记录,搜查笔录,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祁文强、高俊亦有供述在卷。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案。关于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1、二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得的被害人的游戏帐号和密码,将帐号内的“点卷”、“元宝”等虚拟财产转移,在网上变卖获利。因此,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虚拟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上诉人祁文强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认定自首的相关规定。3、本案“点卷”“元宝”等虚拟财产的价格鉴定结论系经省、市两级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所作出,故上诉人祁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不当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祁文强、原审被告人高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检察员的出庭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志敏

审 判 员  曹益军

代理

审判员  卢 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代

书 记员  何诗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