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陇执字第00096号

尹会军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陇县平安出租车有限公司、罗盛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1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尹会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陇县平安出租车有限公司,罗盛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096号申请执行人尹会军,男,生于1971年7月13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罗斌,任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陇县平安出租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仵社强,任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罗盛海,男,生于1971年12月7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居民。本院在执行尹会军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陇县平安出租车有限公司、罗盛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已向法院交来全部案件执行款56187.9元,并已发还申请人尹会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陇民初字第000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顺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秦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