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建颜民初字第0090号
原告:徐粉翠。
被告:李德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粉翠与被告李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粉翠于201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粉翠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粉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徐粉翠负担。
审判员 王正涛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潘晓静 搜索“”
徐粉翠与被告李德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建颜民初字第0090号
原告:徐粉翠。
被告:李德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粉翠与被告李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粉翠于201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粉翠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粉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徐粉翠负担。
审判员 王正涛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潘晓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