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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商初字第467号

陈某某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某某,冯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商初字第467号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告: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且尚在侦查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迪光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楼 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