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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255号

孙某某诉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某某,杜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55号申请人孙某某,男,生于1954年9月27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某某,男,生于1958年3月9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孙某某诉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于2011年3月15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44000元,款项现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本案的执行标的全部执结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007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德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