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255号申请人孙某某,男,生于1954年9月27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杜某某,男,生于1958年3月9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孙某某诉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于2011年3月15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44000元,款项现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本案的执行标的全部执结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007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德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