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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催字第2号

斯力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1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当事人
斯力萍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西催字第2号

申请人:斯力萍。申请人斯力萍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00042988银行本票(票面金额贰拾贰万零壹佰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8日,到期日期2011年1月27日,出票人魏国英,收款人斯力萍,持票人斯力萍,背书人空白,支付人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斯力萍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陈辽敏

审判员  金秀娟

审判员  邱建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曹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