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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亳民一终字第00187号

辜净与李强、郁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09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强,郁敏,辜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亳民一终字第001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郁敏。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辜净。

上诉人李强、郁敏因与被上诉人辜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10)蒙民一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李强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雷 晨

审 判 员  苏维丽

代理

审判员  陈 芹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韩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