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亳民一终字第001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郁敏。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辜净。
上诉人李强、郁敏因与被上诉人辜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10)蒙民一初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李强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雷 晨
审 判 员 苏维丽
代理
审判员 陈 芹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韩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