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陂法执第13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6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张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将全部案款履行,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陂民商初字第1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圣仕
审判员 朱新文
审判员 罗 华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成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