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湛麻法民二初字第101号原告彭洪华,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湛江市麻章区XXXX,住该村。被告林炳光,男,成年,汉族,住湛江市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洪华诉被告林炳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洪华不依法律规定交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陆 军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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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洪华与林炳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湛麻法民二初字第101号原告彭洪华,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湛江市麻章区XXXX,住该村。被告林炳光,男,成年,汉族,住湛江市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洪华诉被告林炳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洪华不依法律规定交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陆 军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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