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0429号原告刘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被告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关某等10名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关某以上六名子女同意给付赡养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桂芬撤回对被告关某等六人的起诉。
审判员 韩凤才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石婧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