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曲执字第81-1号申请执行人侯晓龙,农民。申请执行人侯跃林。被执行人左建峰,农民。被执行人安燕丰,农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09)曲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左建峰,安燕丰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安燕丰及其妻梁文丽的银行存款26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全保执行员 陈东升执行员 赵增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秀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