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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曲执字第81-1号

侯晓龙、侯跃林与左建峰、安燕丰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2-28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晓龙,侯跃林,左建峰,安燕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曲执字第81-1号申请执行人侯晓龙,农民。申请执行人侯跃林。被执行人左建峰,农民。被执行人安燕丰,农民。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09)曲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左建峰,安燕丰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安燕丰及其妻梁文丽的银行存款26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全保执行员  陈东升执行员  赵增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秀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