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商初字第129号
原告:王光海。
被告:郑广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光海诉被告郑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沈 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傅丽红 更多数据:
王光海与郑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商初字第129号
原告:王光海。
被告:郑广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光海诉被告郑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沈 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傅丽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