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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越商初字第31号

青岛晟××国际××有限公司与绍兴××针××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岛晟××国际××有限公司,绍兴××针××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越商初字第31号

原告:青岛晟××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旗××户。

法定代表人:牛某某。

被告:绍兴××针××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湖新区灵芝镇××村。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晟××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针××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晟××国际××有限公司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刘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