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西商初字第1519号

袁国祥与叶勇、周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1-14
公开日期
2014-07-0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袁国祥,叶勇,周晓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商初字第1519号

原告:袁国祥。

委托代理人:杨雪源。

被告:叶勇。

被告:周晓艳。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国祥诉被告叶勇、周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国祥于2011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晓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袁国祥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晓艳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袁国祥撤回对周晓艳的起诉。

审 判 长  饶端洁

人民陪审员  童政一

人民陪审员  王亚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娟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