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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荣执字第1500号

袁文进、王育胜与唐运麟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1-0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袁文进,王育胜,唐运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荣执字第1500号申请执行人袁文进。申请执行人王育胜。被执行人唐运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荣成民初字第211号、22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唐运麟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唐运麟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2009年下半年燃油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运麟所有的鲁荣渔2717、2718号渔船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下半年享有燃油补贴款7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宗华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卞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