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012号原告周某被告张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二被告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驰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石婧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