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民初字第332号
原告:任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本案需等鉴定结果确定后方能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李冠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民初字第332号
原告:任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本案需等鉴定结果确定后方能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李冠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