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镜执字第13-1号

孟阿萍与杨再进、程桂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23
公开日期
2015-12-08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孟阿萍,杨再进,程桂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13-1号申请执行人孟阿萍,女,1960年4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再进,男,1959年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程桂英,女,1963年10月1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孟阿萍诉杨再进、程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杨再进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路门面房产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 玲

审判员 王晋湖

审判员 应后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潘卓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