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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咸秦刑初字第00329号

被告人寇某某、吴某某、吴某、赵某某、朱某某、白某某、张某某、常某、张某犯盗窃罪、丁某某犯掩饰、隐瞒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某某,吴某某,吴某,朱某某,赵某某,白某某,张某某,常某,张某,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