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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商初字第1045号

梁建华与潘寿康、马如群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7
公开日期
2015-09-06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建华,潘寿康,马如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商初字第1045号原告梁建华。被告潘寿康。被告马如群。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建华与被告潘寿康、马如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梁建华负担。

审判员  严以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