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商初字第1045号原告梁建华。被告潘寿康。被告马如群。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建华与被告潘寿康、马如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梁建华负担。
审判员 严以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莉 更多数据:
梁建华与潘寿康、马如群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商初字第1045号原告梁建华。被告潘寿康。被告马如群。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建华与被告潘寿康、马如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梁建华负担。
审判员 严以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