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1178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岐。被执行人李孟杨。本院在执行王建歧与李孟杨欠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孟杨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0长执字第117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尚军
审判员 杨民利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