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1060号申请执行人王晓秦,女,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西安市第二丝绸厂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东关更新街。关于王晓秦与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费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本院(2007)碑民一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碑民一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梅宏枝
审 判 员 曹 坤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