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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1060号

王晓秦与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晓秦,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1060号申请执行人王晓秦,女,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西安市第二丝绸厂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东关更新街。关于王晓秦与西安市东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费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本院(2007)碑民一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碑民一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梅宏枝

审 判 员  曹 坤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