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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民初字第1541号

孙叶风与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叶风,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541号

原告:孙叶风。

委托代理人:周利春。

被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

委托代理人:瞿国伟、沈施。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叶风诉被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叶风于2010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孙叶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叶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孙叶风负担。

审 判 长  陈 晶

人民陪审员  范皖生

人民陪审员  王 皓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陆 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