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541号
原告:孙叶风。
委托代理人:周利春。
被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
委托代理人:瞿国伟、沈施。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叶风诉被告亿科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叶风于2010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孙叶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叶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孙叶风负担。
审 判 长 陈 晶
人民陪审员 范皖生
人民陪审员 王 皓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陆 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