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363号原告程悦铭与被告翟文海、黄骅市圣明石油注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2010)黄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程悦铭于201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黄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海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金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