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城市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白洮重审初字第71号原告赵立萍,女,1967年4月15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白城市。被告赵焕玉,男,1943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白城市。委托代理人赵建辉,男,1963年8月12日生,汉族,住白城市。
原告赵立萍诉被告赵焕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赵立萍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春丽参加诉讼,现因第三人赵春丽在外地工作,短时间内不能提供其住址等详细信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李国兴
人民陪审员 陈书琴
人民陪审员 苏凤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旭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