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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栖执字第133-1号

陈美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美升,尚立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栖执字第133-1号申请执行人陈美升。被执行人尚立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美升与被执行人尚立卫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8)栖民一初字第21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谢忠恒

审判员  徐福洲

审判员  王绍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徐国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