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建冈民初字第0453号
原告:苏广彪。
委托代理人:陈树,男,建湖县上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建湖县上冈镇南庄村。
被告:苏广荣。
原告苏广彪与被告苏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广彪于201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广彪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广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46.5元,由原告苏广彪负担。
审 判 长 李 军
代理
审判员 钱文祥
人民陪审员 王 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馨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