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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建冈民初字第0453号

苏广彪与被告苏广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1
公开日期
2015-11-22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建冈民初字第0453号

原告:苏广彪。

委托代理人:陈树,男,建湖县上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建湖县上冈镇南庄村。

被告:苏广荣。

原告苏广彪与被告苏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广彪于201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广彪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广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46.5元,由原告苏广彪负担。

审 判 长  李 军

代理

审判员  钱文祥

人民陪审员  王 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馨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