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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金商终字第1569号

金海荣、黄允海等与吕忠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4-06-20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忠法,金海荣,黄允海,金云红,金之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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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商终字第15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忠法。

委托代理人:陈俊。

委托代理人:沈财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海荣。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允海。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云红。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之训。四被上诉人共同

委托代理人:陈汪明。

上诉人吕忠法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7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737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姜 葵

代理

审判员 唐 骥

代理

审判员 汤 泉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代

书 记员 项蓓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