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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

杨忠清与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忠清,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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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

申请执行人:杨忠清。

被执行人: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本院在执行杨忠清与青州市城��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09)青法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戴洪兴

审判员  鲍茂方

审判员  高继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乃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