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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一字第280号

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与王军强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4-12-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王军强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一字第28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成,经理。

被执行人:王军强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与王军强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新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职权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王军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工程机械特约经销分公司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军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执一字第28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建平

审 判 员  朱 评

代理

审判员  肖宏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