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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化法民初字第1608号

吕亚贵与朱亚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5-09-08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亚贵,朱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化法民初字第1608号原告吕亚贵,男,汉族,化州市人。被告朱亚生,男,汉族,化州市人。本院在受理原告吕亚贵诉被告朱亚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邹 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劳锦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