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655号原告曹振海。被告缪娟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振海诉被告缪娟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振海于2010年11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振海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振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 判 长 何 燕
代理
审判员 刘 茹
代理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中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