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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2655号

曹振海与缪娟利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4-12-23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曹振海,缪娟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655号原告曹振海。被告缪娟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振海诉被告缪娟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振海于2010年11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振海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振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 判 长 何 燕

代理

审判员 刘 茹

代理

审判员 景振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中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