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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香民二初字第90号

梁伟文与莫润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香民二初字第90号

原告:梁伟文,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昌小波,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麒,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莫润兴,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伟文诉被告莫润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伟文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蕴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饶丽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