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2788号原告西安俊豪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甘亭镇娄敬路北段。法定代表人王俊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东峰,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吉石路4号。法定代表人唐增塾,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珠海建安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4号3号楼2幢11008室。代表人吴国光,该分公司总经理。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平,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丽,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西安俊豪电力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被告珠海建安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l0年ll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撒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栽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俊豪电力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81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790.5元。
审 判 长 关宝年
审 判 员 石丽屏
代理
审判员 宋 亮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