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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平商初字第92号

俞玉祥与丁达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5
公开日期
2014-08-22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俞玉祥,丁达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平商初字第92号

原告:俞玉祥。

被告:丁达顺。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玉祥与被告丁达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玉祥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王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邹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