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瑞商初字第1479号原告林建军。委托代理人林德洧。被告瞿汉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建军与被告瞿汉茂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林建军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连永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
书记员 潘胜华 微信公众号“”
林建军与瞿汉茂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瑞商初字第1479号原告林建军。委托代理人林德洧。被告瞿汉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建军与被告瞿汉茂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林建军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连永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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