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5033号原告杜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10年11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维红 来源:百度“”
杜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5033号原告杜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于2010年11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维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