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原告余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短期内无法到庭,至本案审理程序暂无法进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代理
审判员 薛兵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晓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余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原告余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短期内无法到庭,至本案审理程序暂无法进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代理
审判员 薛兵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晓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