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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鹿商初字第2023号

王某某与丁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鹿商初字第2023号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柯某。

被告: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为与被告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丁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羁押于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邱天翔

人民陪审员  李春蔓

人民陪审员  王春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小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