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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01162号

寇某某与孙某某探望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4-12-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1162号申请人寇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探望权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8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某同意申请人寇某某探望小孩,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87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尚军

审判员  杨民利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阮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