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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

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建华,李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原告杨建华,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李伟,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建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建华负担。

审 判 长  孟晓红

审 判 员  王 玮

代理

审判员  黎晓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蔡 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