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西执仲字第00168号

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2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0016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各技路**号E阳国际**楼。法定代表人姜世豪,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号****室。负责人周国金,该分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8)第56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8月4曰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标的:663038.27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本案标的与(2008)西执伸字第127号案所欠本案被执行人,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程款相互冲抵,经双方兑帐确认,冲抵后由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另案支付给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112274.68元,至此,本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结,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56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奎生

审判员  张治华

审判员  康耀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