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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蒙民一初1541号

黄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某某,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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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蒙民一初1541号

原告:黄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张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由原���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 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