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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商初字第885号

叶林与周景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叶林,周景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商初字第885号原告叶林,女,197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委托代理人莫修香,女,197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青岛阔源投资有限公司,住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周景山,男,195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叶林与被告周景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查,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叶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熊 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晓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