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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民初字第1246号

段某与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5
公开日期
2014-12-2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段某,苗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1246号原告段某。被告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诉被告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于201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段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薛兵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晓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