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1246号原告段某。被告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诉被告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于201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段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薛兵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晓瑾 来自:
段某与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1246号原告段某。被告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诉被告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于201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段某承担。
代理
审判员 薛兵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晓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