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1059号申请人田宏侠。申请人田杨辉。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皇子坡村村民委员会及第八村民小组。申请人田宏侠、田杨辉与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皇子坡村村民委员会及皇子坡村第八村民小组征地款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0年11月15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全部案款11550元已发还申请人田宏侠、田杨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0)长民初字第3157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新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