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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仲字第00164-1号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威通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00164-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法定代表人胡联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威通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2幢11508室。法定代表人曹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威通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京仲裁字第003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威通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程序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西执仲字第16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奎生

审判员  张治华

审判员  康耀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