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执字第263号申请执行人王玉霞,女,1971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张自力,男,20岁,汉族,住安阳市。本院在执行王玉霞申请执行张自力支付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自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督字第10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