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瑞塘商初字第737号原告严仲章。委托代理人钱招脉、陈继聪。被告陈兰妹。被告蒋华兰。
被告本院在审理原告严仲章与被告陈兰妹、蒋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严仲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周昕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 伟 关注公众号“”